生产、销售这种手机,犯法!
是非曲直,自有检察答案。洞见真相,传递法治声音。为加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,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,杭州检察推出《杭检说案》栏目,还原案件真相,讲述办案故事,阐明案中法理,以案释法,以案警示。
三四百元的旧手机,改装摄像头后,竟能卖出上千元。8月27日,非法生产、销售窃照手机牟利的孙某某、徐某二人获刑。
2023年12月,一条手机改装视频被悄然发布在某网络平台上,评论区充斥着“求求求”等求购留言。收到这些评论后,视频发布者徐某便会逐一私聊,询问对方是否需要购买改装过的手机设备。
这些手机究竟藏着什么玄机?徐某销售出去的手机虽然型号各有不同,但有一个共同点——具备窃照功能,也就是俗称的“秘拍手机”。它们外观上与普通手机并无区别,但实际上摄像头已经被挪动位置了,甚至配备了专门软件,手机息屏时也可以拍摄,被摄对象通常难以察觉。
图片来源于网络
徐某是从哪弄来的这种手机?2022年初,徐某在网上求购一部具有窃照功能的手机自用。交易过程中,卖家提出,如果徐某能帮忙推销,每台手机可以让利一两百元。从那以后,徐某便开始在各种网络平台发布视频、帖子引流,当起了中间商赚差价。不久之后,徐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现孙某某改装的手机清晰度更高,外观更隐蔽,便开始向其订购窃照手机进行转卖。
改装手机的孙某某是通过网上教程自学这门“手艺”的。他发现购买一台用于改装的旧手机只需花费300余元至500余元不等,而改装后的窃照手机可以卖出1000元至3500元不等。在利益的诱惑下,即使知道客户使用窃照手机图谋不轨,孙某某还是按照客户要求进行改装并出售。
2024年4月1日,临平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线索后,分别将孙某某、徐某二人抓获归案,同时找到了购买并使用窃照手机的买家。在上述人员处,公安机关共查获8部手机和相关零配件。经鉴定,其中5部手机为窃照专用器材。
经查,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,孙某某涉嫌非法改装窃照手机设备并在网上销售,非法获利1万元;徐某涉嫌向他人销售窃照手机2台,非法获利5千元。到案后,孙某某、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,并退出违法所得。
检察机关认为,孙某某、徐某二人的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三条,应当分别以非法生产、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,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8月15日,临平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孙某某、徐某依法提起公诉。8月27日,该案经临平区法院公开审理,被告人孙某某被判犯非法生产、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,处有期徒刑8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;被告人徐某被判犯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,处有期徒刑7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。
检察官提醒
无论是生产、销售,还是购买、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,这些行为都已侵害公民的权益和人身安全。一旦发现窃听窃照相关线索,请立即报警。
了解多一点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三条 【非法生产、销售专用间谍器材、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】非法生产、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